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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王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正军、吴风云、王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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